辽宁省渔业协会发布“辽参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声明
近日,辽宁省渔业协会就市场中“辽参”品牌的使用情况发布声明,维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益。
声明如下:
“参,产辽海者良”。从古至今,辽参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悠久的传统文化而独树一帜,成为优质海参的代名词,深受消费者喜爱。
《辽宁省“十四五”渔业发展规划》中也明确提出:“辽参”已经成为我省水产行业“金字招牌”,对于品牌的维权保护,将推动海参产业向标准化、品质化、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。
据悉,辽宁省渔业协会于2011年9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了“辽参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并于2020年6月发布了《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》,2021年4月21日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辽参》团体标准(T/LNYX001—2021)正式实施。随着品牌的影响力逐渐扩大,“辽参”这一区域公用品牌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
目前,辽宁省渔业协会已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“辽参”品牌法律保护协议。下一步,辽宁省渔业协会将联合省市政府、市场监管部门、各大电商平台一道,共同探索“辽参”品牌保护新模式。